据信用中国显示,汕头市潮阳区宝峰陵墓园有限公司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被罚。
据悉,汕头市潮阳区宝峰陵墓园有限公司未经有权批准机关批准,擅自在潮阳区棉北街道棉田居委淡水坑建设公墓及长廊凉亭、坟墓、埕地、水池配套设施等占地面积共8.124亩,其中:
1、长廊凉亭于2014年3月开始动工建设,在2016年12月建成
2、超出坟墓部分于2015年3月开始动工建设的,在2017年12月建成
3、埕地、水池于2020年6月开始动工建设,在2020年8月建成
国土空间规划情况(村庄用地0.354亩、特殊用地4.84亩、草地1.997亩、林地0.933亩),地类为林地(其中:属一般商品林面积7.2855亩;国家生态公益林面积0.8385亩)。
根据相关规定,对汕头市潮阳区宝峰陵墓园有限公司做出以下处罚:
⊙ 责令汕头市潮阳区宝峰陵墓园有限公司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限期180日内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8.124亩林地恢复原状。
⊙ 对汕头市潮阳区宝峰陵墓园有限公司擅自改变8.124亩(折5416平方米)林地使用用途的行为,按每平方米25元计算罚款,共计罚款13.54万元。
本文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