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官网公示消息,汕头太安医院存在未按规定填写病历的违法事实。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汕头市金平区卫生健康局对其予以以下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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