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公告,为防治高排放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我市决定划定禁止黑烟车和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行驶区域。
通告明确,限制通行对象为黑烟车和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其中,黑烟车是指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的机动车;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是指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
在限制通行时间和区域方面,全天24小时禁止黑烟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以下区域、道路通行(标注“不含”的道路代表可以通行):
金平、龙湖区
泰山路(海滨-黄河路段,不含)以西,金凤-黄河路(泰山-西港路段,不含)以南,西港路(金凤-礐石大桥路段,不含)以东,海滨路(起点-泰山路段)以北。
濠江区
广达大道(疏港-磊广路段,不含)以西,磊广大道(广达-达南路段,不含)以南,达南路(磊广-疏港路段,不含)以东,疏港大道(达南-广达路段,不含)以北。
外环西路-中山北路(莱美-登峰路段)以西,登峰路(中山北-玉潭路段)以南,玉潭路(登峰-澄华路段)以东,澄华路-莱美路(玉潭-外环西路段)以北,除G324国道外。
潮阳区
新华路(潮海-东山大道路段)以南、东山大道(新华-潮海路段,不含)以东、潮海路(东山-新华路段,不含)以北。
潮南区
北环大道以南,324国道(练南-洋汾陈路段)以北。
来源: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官网